5月9日,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尉某某、徐某、刘某某、辛某开设赌场、赌博一案。4名被告人系之前审理的张某等20人开设赌场、赌博、寻衅滋事案在逃同案犯。
公诉机关指控,张某组织、纠集胡某某、吕某某等人(均已判刑)及被告人尉某某、徐某、刘某某、辛某,明确分工,组织、招引沙某、李某甲、李某乙等人(均已判刑)在青铜峡市邵岗镇多次操纵经营赌场,聚众赌博,为非作恶,严重扰乱当地经济、社会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赌博犯罪团伙。
2018年5月24日至6月21日,张某伙同被告人尉某某在青铜峡市邵岗镇多地开设赌场,以“摇单双”方式聚众赌博。张某为“场主”,物色赌博地点,拉运赌具,维持赌场秩序,“抽头打水”,安排“哨兵”及接送“赌徒”,支付工资、车费;胡某某在赌场用POS机刷卡提现;吕某某“放板”牟利;马某某高价出售烟水;被告人尉某某安排徐某、陶某某(均已判刑)外围放哨。该团伙通过熟人引进、电话联系等方式,招揽被告人刘某某、辛某等二三十人参赌,招引沙某、马某甲等人以“赌博公司”名义坐庄对赌,先后在邵岗镇废弃教室、村民家中、玉泉营火车站葡萄园等地支场设赌20余场次,每场赌资最低3万元,少则六七人,多则二三十人,参赌人数众多,赌资数额巨大。被告人尉某某为赌博活动放哨7次并获得报酬1000元,参与聚众赌博7次;被告人徐某介绍沙某等人以“赌博公司”名义对赌,引导“赌徒”进入赌场,获取介绍费400元,出售香烟获利1000元;被告人刘某某参与聚众赌博6次;被告人辛某参与聚众赌博7次。
因案情复杂,合议庭将择期宣判。(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梁军)